⚠️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614/2006549.htm
最近疫情期間,來分享一則新聞報導:有一對約30歲的雙胞胎兄弟,在捷運站附近追逐陌生女子,並對她咳嗽,以此惡作劇為樂,經女子報案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裁處,並將該行為依法通報予衛生機關,審查有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情事。
對上開情事,謝憲愷律師表示,按照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第1項第6款,「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很明顯這對雙胞胎兄弟的行為客觀上有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的情況,主觀上對這件事也有認知和意欲,就算他們沒有確診,身體健康狀況無虞,也已經造成他人恐慌,當然可以依照本條做裁處。
另外,上數的行為除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外,若為確診患者,卻因不遵守主管機關的指示,因為自己的過失導致將疾病傳染給別人,則有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的疑慮,條文中明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更甚者,如果是明知自己是確診患者,卻故意傳染給其他人則有觸犯刑法第192條的可能,刑法第192條規定:「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看了這麼多的條文,在這邊幫大家做個小整理,無論有沒有染病,也不論妳是故意或是不小心的,又或者知不知道自己確切的健康狀況,在不同的法律裡面都有作出相對應的規範,所以千萬不要一時覺得有趣就亂作惡作劇的行為,也不要心存僥倖,因為這個行為不但會造成別人的困擾甚至危害他人健康,也有可能會讓自己面臨牢獄之災
以上,藉由這個有趣的新聞介紹幾個平常比較不會被注意到的法律條文和小知識啦,希望大家都能乖乖落實防疫規範,也希望疫情能盡快結束,大家都能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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